返回

六朝清羽记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五章负土攻城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
    众将诺诺连声。为刘平诉冤是情理之中,判黄德和腰斩却是意料之外。

    黄德和弃军逃生,导致三川口惨败,众将一想到此战就对他恨到骨子里;现在黄德和罪有应得,大快人心之余,众将多多少少有些悚然。

    大军围城失利,士气不振,以至于全军溃散,自古以来不乏其例。如果江州之战演变成大溃败,大伙儿的下场不会比黄德和好多少。

    “本官宣旨之外尚有督军之责。”

    翁应龙道:“大军困于城下,每日耗费钱粮何止千万?如今国中粮价腾贵,此地的战事绝不能再拖延下去!夏帅,你说呢?”

    夏用和已经摘去头盔,露出萧索的白发;这会儿宣旨完毕,他站起身来揖手道:“一切听钦使吩咐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如此,自今日起诸军全力攻城!”

    听到全力攻城,帐中传来一阵动。

    “江州一日不下,本官一日不归!”

    翁应龙声色俱厉,镇住全场,然后缓缓道:“江州城本官已经看过,确是坚城。但捧日、龙卫二军都是禁军精锐,为国死战乃是分内之事,岂可畏战不出?诸位有不同意的尽可直说。来时贾太师曾有言:我军有十万之众,何以枯坐城下空耗钱粮,不敢一战?若哪位认为这仗不能这么打,我便上书陛下,换人来打这一仗。”

    翁应龙语调平和,言语却锋利至极,众将都被他“换将”的说法镇住,帐中一时间鸦雀无声。

    良久,夏用和道:“禀钦使,末将已然下令命诸军负土攻城。一旦修成马道,数日内便可攻克江州。”

    “好!”

    翁应龙一推桌案,站起身来,“本官亲自为军士擂鼓!来人啊!先将黄德和押至军前,腰斩示众!鼓我三军士气!”

    诸将各自振作精神,齐声应喏,仿佛江州一鼓可下。

    宋军一旦开始不计伤亡全力攻城,防守压力顿时大增。宋军的神臂弓手一直压到城前两百步距离,与星月湖大营的龙雕弓对射;同时步卒张开布幔掩护背着泥土、手无寸铁的同袍。

    负土攻城虽然是下下策,但宋军不是一味蛮干,任由士卒们背着泥土直接冲到城下,垒成可供战马驰骋的长坡,而是严格地划出距离。

    第一批土囊投在城下近百步的位置,先堆积成两丈宽三尺高的缓坡,然后依靠坡体的遮掩逐段向城墙逼近,尽可能减少士卒的伤亡。

    这时宋军的人数优势体现出来。数万名军士背着泥土汇聚过来,只一趟就投下数万包泥土,堆出一段缓坡。

    随着泥土不断堆积,那条缓坡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向前延伸。

    江州城墙高度足有四丈,宋军在百余步外就开始垒土,正面又修得极宽,可以看出夏用和打的如意算盘。

    两丈的宽度足够骑兵纵横驰骋,一旦坡道建成,守城方下一轮在城上所面对的,便是具装马铠的重骑兵。

    喊杀声响彻战场,城上、城下的箭矢交织在一起,宛如无数飞幢。守城方的弓矢全部集中在南门一带,居高临下对着宋军猛射。

    堡垒、悬楼、城墙,弓弦的震动声不断响起,尤其是数百张龙雕弓,几乎每一箭射出都会重创一名宋军。城上的滚石、檑木全部停止投掷,避免被宋军用来当作登城的材料。

    宋军全力攻击南门,北门和东城只留下两队骑兵游弋,防止贼寇出城偷袭。攻守双方重心随之偏移,以孟非卿为首,星月湖七骏都聚集在南门的城楼上,一个个神情严肃。

    宋军迟迟未能攻下江州,除了江州坚城似铁,也是因为宋军不肯多伤士卒。现在宋军不计伤亡,单是南门一带投入的兵力就不下五万。四个完整的步兵军结成阵形,在两翼防守,另有四个军拱守中军大营,除了这两万名战兵,其余士卒都被调去运送泥土。

    攻时堆积起来的土山已经被挖去一半,数以万计的草袋、蒲包逐一装上泥土,士卒背起来冲向城墙。箭雨中不时有人跌倒,但幸存的士兵仍拼命奔跑,以最快速度将土袋运到指定位置。

    侯玄扣上帽子。“我带一个团冲一下,挫挫宋军的锐气。”

    卢景道:“太危险,被两翼的四个军缠住,伤亡不会小。不如我和四哥走一趟,从侧面绕过去,直接烧了金明寨大营!”

    崔茂道:“恐怕来不及,我倒有个主意。”

    众人都朝他看来,崔茂道:“八牛弩!”

    萧遥逸道:“好主意!朝他们的中军大帐来一下,最好把姓秦的死太监射成蜂窝!”

    孟非卿却道:“程少校,依你看?”

    程宗扬道:“我在算这条缓坡的工程量。缓坡起点到城墙的距离是一百步,高度四丈,正面宽两丈,如果堆成斜坡一共需要泥土近五千立方公尺。每名士卒背负的重量大概是一立方公尺的三十分之一,按宋军投入三万人计算,每人要运五趟、奔跑距离十里,负重至少七十斤——我建议半个时辰之后出击,届时宋军运送到第四趟,体力差不多达到极限,出击的成功率会大增。”

    几个人对视一
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(第2/4页)
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@gail.com 获取最新地址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